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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
宣布时间:2019年05月28日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聚会通过 凭证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聚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聚会修订 凭证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聚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总体妄想

  第四章 耕地�;�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视检查

  第七章 执法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土地治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ぁ⒖⑼恋刈试�,合理使用土地,切实�;じ�,增进社会经济的可一连生长,凭证宪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整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侵占、生意或者以其他形式不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

  国家依法实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可是,国家在执法划定的规模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使用土地和切实�;じ厥俏夜幕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步伐,周全妄想,严酷治理,�;ぁ⒖⑼恋刈试�,阻止不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体例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划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地。严酷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验特殊�;�。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使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制作修建物、修建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使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必需严酷凭证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分统一认真全领土地的治理和羁系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凭证国务院有关划定确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都有遵守土地治理执法、规则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治理执法、规则的行为提出揭发和控诉。

  第七条 在�;ず涂⑼恋刈试础⒑侠硎褂猛恋匾约熬傩杏泄氐目蒲а芯康确矫嫘Ч灾牡ノ缓托∥宜郊�,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都会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都会郊区的土地,除由执法划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整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整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小我私家,有�;ぁ⒅卫砗秃侠硎褂猛恋氐囊逦�。

  第十条 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整体所有的,由村整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谋划、治理;已经划分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整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整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谋划、治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整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整体经济组织谋划、治理。

  第十一条 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小我私家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详细挂号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划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划定治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治理土地变换挂号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挂号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执法�;�,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侵占。

  第十四条 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由本整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谋划,从事莳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谋划限期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条约,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承包谋划土地的农民有�;ず推局こ邪踉荚级ǖ挠猛竞侠硎褂猛恋氐囊逦�。农民的土地承包谋划权受执法�;�。

  在土地承包谋划限期内,对个体承包谋划者之间承包的土地举行适当调解的,必需经村民聚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赞成,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承包谋划,从事莳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整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承包谋划,从事莳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条约,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土地承包谋划的限期由承包条约约定。承包谋划土地的单位和小我私家,有�;ず推局こ邪踉荚级ǖ挠猛竞侠硎褂猛恋氐囊逦�。

  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由本整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承包谋划的,必需经村民聚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赞成,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可的,由人民政府处置惩罚。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惩罚;小我私家之间、小我私家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惩罚。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置惩罚决议不平的,可以自接随处置惩罚决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总体妄想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领土整治和资源情形�;さ囊蟆⑼恋毓┯δ芰σ约案飨罱ㄉ瓒酝恋氐男枨�,组织体例土地使用总体妄想。

  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的妄想限期由国务院划定。

  第十八条 下级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使用总体妄想体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例的土地使用总体妄想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凌驾上一级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例的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镌汰。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凭证下列原则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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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ず透纳粕樾�,包管土地的可一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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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县级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应当划分土地使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应当划分土地使用区,凭证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通告。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实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使用总体妄想,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生齿在一百万以上的都会以及国务院指定的都会的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赞成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划定以外的土地使用总体妄想,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总体计齐整经批准,必需严酷执行。

  第二十二条 都会建设用地规模应当切合国家划定的标准,充分使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只管少占农用地。

  都会总体妄想、墟落和集镇妄想,应当与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相衔接,都会总体妄想、墟落和集镇妄想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凌驾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确定的都会和墟落、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都会妄想区内、墟落和集镇妄想区内,都会和墟落、集镇建设用地应当切合都会妄想、墟落和集镇妄想。

  第二十三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使用妄想,应当与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治理和�;す婺R约靶詈橹秃榍�,土地使用应当切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使用妄想,切合河流、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土地使用妄想治理,实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使用年度妄想,凭证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国家工业政策、土地使用总体妄想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使用的现实状态体例。土地使用年度妄想的体例审批程序与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的体例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需严酷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使用年度妄想的执行情形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执行情形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的,凭证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使用总体妄想。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总体妄想批准权限内的,凭证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使用总体妄想。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土地视察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同级有关部分举行土地视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视察,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同级有关部分凭证土地视察效果、妄想土地用途和国家制订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品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设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和同级统计部分派合制订统计视察计划,依法举行土地统计,按期宣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和统计部分派合宣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体例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的依据。

  第三十条 国家建设全领土地治理信息系统,对土地使用状态举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 耕地�;�

  第三十一条 国家�;じ�,严酷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验占用耕地赔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凭证“占几多,垦几多”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认真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目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切合要求的,应当凭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划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开垦耕地妄想,监视占用耕地的单位凭证妄想开垦耕地或者凭证妄想组织开垦耕地,并举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酷执行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和土地使用年度妄想,接纳步伐,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镌汰;耕地总量镌汰的,由国务院责令在划定限期内组织开垦与所镌汰耕地的数目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分验收。个体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目缺乏以赔偿所占用耕地的数目的,必需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目,举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验基本农田�;ぶ贫�。下列耕地应当凭证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划入基本农田�;で�,严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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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杏乓斓乃胨良岢稚枋┑母�,正在实验刷新妄想以及可以刷新的中、低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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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で韵纾ㄕ颍┪ノ痪傩谢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组织实验。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步伐,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避免土地荒原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需节约使用土地,可以使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使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榨取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榨取占用基本农田生长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榨取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闲置、荒芜耕地。已经治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必而又可以耕作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作该幅耕地的整体或者小我私家恢复耕作,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作;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凭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划定缴纳闲置费;一连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整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恢复耕作。

  在都会妄想区规模内,以出让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举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的有关划定治理。

  承包谋划耕地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一连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条约,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勉励单位和小我私家凭证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在�;ず透纳粕樾巍⒈苊馑亮魇Ш屯恋鼗脑奶跫�,开发未使用的土地;相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た⒄叩恼比ㄒ�。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使用的土地,必需经由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举行。榨取破损森林、草原开垦耕地,榨取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凭证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对破损生态情形开垦、围垦的土地,有妄想有办法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莳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恒久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勉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凭证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添有用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情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步伐,刷新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放弃地。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损,用地单位和小我私家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认真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切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举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需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州里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整体经济组织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治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蹊径、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确定的都会和墟落、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规模内,为实验该妄想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使用年度妄想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内,详细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划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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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前款划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遵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划定先行治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治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治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治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治理征地审批,凌驾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遵照本条第一款的划定另行治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遵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通告并组织实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通告划定限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外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治理征地赔偿挂号。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凭证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

  征收耕地的赔偿用度包括土地赔偿费、安顿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顿津贴费,凭证需要安顿的农业生齿数盘算。需要安顿的农业生齿数,凭证被征收的耕地数目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目盘算。每一个需要安顿的农业生齿的安顿津贴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顿津贴费,最高不得凌驾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顿津贴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顿津贴费的标准划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

  征收都会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遵照本条第二款的划定支付土地赔偿费和安顿津贴费,尚不可使需要安顿的农民坚持原有生涯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添安顿津贴费。可是,土地赔偿费和安顿津贴费的总和不得凌驾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凭证社会、经济生长水平,在特殊情形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顿津贴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赔偿安顿计划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赔偿用度的收支状态向本整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宣布,接受监视。

  榨取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赔偿用度和其他有关用度。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谋划,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赔偿费标准和移民安顿步伐,由国务院另行划定。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可以凭证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土地使用年度妄想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举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法取得;可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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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凭证国务院划定的标准和步伐,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用度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务,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凭证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条约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划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赞成,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都会妄想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领先经有关都会妄想行政主管部分赞成。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暂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批准。其中,在都会妄想区内的暂时用地,在报批前,应领先经有关都会妄想行政主管部分赞成。土地使用者应当凭证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署暂时使用土地条约,并凭证条约的约定支付暂时使用土地赔偿费。

  暂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凭证暂时使用土地条约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世性修建物。

  暂时使用土地限期一样平常不凌驾二年。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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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划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第五十九条 州里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凭证墟落和集镇妄想,合理结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切合乡(镇)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和土地使用年度妄想,并遵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划定治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整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小我私家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配合举行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申请,凭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遵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划定治理审批手续。

  凭证前款划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需严酷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凭证州里企业的差别行业和谋划规模,划分划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申请,凭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遵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划定治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凌驾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切合乡(镇)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并只管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遵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划定治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可是,切合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休业、吞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爆发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制订前已建的不切合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确定的用途的修建物、修建物,不得重修、扩建。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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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照前款第(一)项划定收回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第六章 监视检查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对违反土地治理执法、规则的行为举行监视检查。

  土地治理监视检查职员应当熟悉土地治理执法、规则,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推行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接纳下列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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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八条 土地治理监视检查职员推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举行勘探、要求有关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治理监视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小我私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就土地违法行为举行的监视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事情利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治理监视检查职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在监视检查事情中发明国家事情职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置惩罚;自己无权处置惩罚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置惩罚。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在监视检查事情中发明土地违法行为组成犯法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法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二条 遵照本规则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不给予行政处分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作出行政处分决议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分,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分的认真人行政处分。

  第七章 执法责任

  第七十三条 生意或者以其他形式不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私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不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修建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切合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的,没收在不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修建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则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损莳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原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规则定,拒不推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接纳诱骗手段骗取批准,不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退还不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私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不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修建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切合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的,没收在不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修建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对不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凌驾批准的数目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不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接纳诱骗手段骗取批准,不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退还不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不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衡宇。

  凌驾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不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不法批准占用土地的,逾越批准权限不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凭证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执法划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不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送还的,以不法占用土地论处。

  不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肩负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赔偿用度和其他有关用度,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暂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送还的,或者不凭证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还土地,处以�?�。

  第八十一条 私自将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第八十二条 不遵照本规则定治理土地变换挂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其限期治理。

  第八十三条 遵照本规则定,责令限期拆除在不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修建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必需连忙阻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来由罚决议的机关有权阻止。建设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分决议不平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来由罚决议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度由违法者肩负。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分的事情职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中外合资谋划企业、中外相助谋划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执法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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